美国最年轻的死刑犯
美国最年轻的死刑犯14岁的乔治·史丁尼(GeorgeStinney)为美国最年轻的死刑犯,他被指控杀害两名白人女孩后判电刑身亡。在乔治的庭审现场,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仅讨论了10分钟就判他有罪,执法人员宣称他招认杀害两女,但法院纪录不见他的自白书。虽然有位白人律师普劳顿为史蒂尼辩护,但该律师似乎毫无作为。只宣称他年纪很小,做不出这样的事。当法庭询问被告是否上诉时,普劳顿代表乔治回答史丁尼家没有钱支付上诉费。处决时,由于乔治·史丁尼的身高只有153公分,体重也只有40公斤,在坐上电椅受刑时,还得垫一本厚书,刽子手甚至也找不到适合他脸型大小的面罩,过大的面罩不断从他脸庞滑落。乔治·史丁尼在行刑后4分钟内被宣告死亡,当时距离案发仅仅过去了81天。乔治·史丁尼的家人也受到牵连,父亲被解雇,家人被强迫搬离家乡,乔治·史丁尼在死前都未曾再见家人一面。70年后,他被证明是无辜的。2014年12月17日,南卡罗莱纳州法官卡尔曼·穆林斯(CarmenMullins)宣布撤销GeorgeStinney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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