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入境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
由广东入境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邻近地区疫情,经珠澳联防联控机制协商一致,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自明(25)日凌晨零时起,由广东省经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的人士,须持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上述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澳门居民则须立即接受核酸检测;而离境前往广东的人士维持须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DXVyT4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