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同时,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介绍了如何处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等问题。...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383291.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383291.htm

封面图片

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

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特定的网站应用程序、有组织机构和分工、培训从业2人以上的,视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退费并处以所得1–5倍罚款。没有前条情节,但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居民楼、咖啡厅“一对一”“一对多”,或以家政等名义开展学科类有偿培训的,责令退费,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罚款。业主或网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违规教培、仍为其提供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处警告或通报批评。()

封面图片

中国将从重处罚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

中国将从重处罚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国教育部颁布新规定,将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从重处罚。据新华社报道,记者星期二(9月12日)从中国教育部获悉,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称,中国“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民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六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办法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中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两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人民币,约1万8666新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办法还提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封面图片

【教育部: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教育部: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答记者问。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如何处罚?答: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第六十四条),一些“黑机构”搞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封面图片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辟谣: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训系误读】9月26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对“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训”进行辟谣。协会表示,9月12日,教育部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近日,一些网络传言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训,此信息属对《办法》的误读误解。《办法》并非网传的要全面禁止校外培训,而是要依法管理校外培训,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建法者付出代价,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中证金牛座)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辟谣: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训系误读】9月26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对“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训”进行辟谣。协会表示,9月12日,教育部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近日,一些网络传言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训,此信息属对《办法》的误读误解。《办法》并非网传的要全面禁止校外培训,而是要依法管理校外培训,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建法者付出代价,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中证金牛座)

封面图片

从金融监管总局了解到,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行业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

从金融监管总局了解到,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行业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并正式发布,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银行保险监管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