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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2024〕215号《警示函》、〔2024〕216号《警示函》。《警示函》的具体内容: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你公司于2020年3月发行20宝龙02产品。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该产品的3000万元资金,最终来源于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豫能控股:控股股东均未筹划公司与“超聚变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相关事项豫能控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关注到个别股吧、论坛文章涉及“豫能控股”“超聚变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内容,引发了市场关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关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此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均未筹划公司与“超聚变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相关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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