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是明确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深交所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调整为不低于5亿元】

【深交所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调整为不低于5亿元】一是明确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封面图片

深交所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深股通方面 ETF 纳入规模门槛调整为不低于 5 亿元

深交所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调整为不低于5亿元一是明确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二是明确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封面图片

上交所修订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上交所修订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交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修改沪股通、港股通ETF范围。一是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调整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二是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七条,调整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本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三是修改第八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涉及条款序号调整及废止条款修订。

封面图片

深交所修订发布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进一步扩大深港通 ETF 标的范围

深交所修订发布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深港通ETF标的范围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调整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一是调整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第二十五条)。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第七十六条)。二是调整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第二十六条)。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第七十七条)。三是调整条款序号并修订废止条款(第八十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封面图片

上交所:沪股通 ETF 纳入规模门槛拟由人民币 15 亿元调整为人民币 5 亿元 港股通 ETF 纳入规模门槛拟由港币 17 亿

上交所:沪股通ETF纳入规模门槛拟由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港股通ETF纳入规模门槛拟由港币17亿元调整为港币5.5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封面图片

上交所:沪股通 ETF 调出规模拟由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上交所:沪股通ETF调出规模拟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