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将闲置存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房
海南拟将闲置存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房海南省拟将闲置的存量房改造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据澎湃新闻报道,为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方式,以盘活闲置住房为主,以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为辅,稳步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星期一(7月18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闲置存量房屋改造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改造和改建的适用范围包括闲置存量住房和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闲置存量住房为各市县城区、产业园区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闲置商品住宅,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公租房、直管公房、周转房、职工宿舍和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住房,可纳入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范围。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是指各市县城区、产业园区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闲置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纳入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范围。工业用地或者物流用地上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应当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满足环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改建。按照《征求意见稿》,改造和改建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将闲置存量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调整规划用途,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不补缴土地价款。同时,闲置存量房屋改造、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规划原则、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重点在产业功能区、商业商务聚集区、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就业岗位集中、人口聚集、交通便捷的区域开展和实施,缓解供需匹配问题,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存量闲置房屋改造、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尊重群众意愿,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工作,切实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布:2022年7月19日11:06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