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称,根据2018年3月27日中基协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
12月1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称,根据2018年3月27日中基协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相关规定,现有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将注销该9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基协表示,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以及中基协相关自律规则、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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