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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6%股份蓝盾光电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金通安益二期”)及持股5%以上股东林志强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以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公司流通股不超过7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金通安益二期转让数量不超过5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林志强转让数量不超过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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