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国务院批复《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到2035年,湖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72.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04.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34.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国务院批复《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国务院批复《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到2035年,福建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4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15.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4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1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9.9亿立方米。

封面图片

国务院批复同意《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国务院批复同意《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青海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8.7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7.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6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9.6亿立方米。(中国政府网)

封面图片

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发布批复,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湖南省耕

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发布批复,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湖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72.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04.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34.5亿立方米。

封面图片

国务院批复《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国务院批复《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批复《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河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0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6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39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11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23.2%;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06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地面沉降、海洋灾害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封面图片

国务院批复《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国务院批复《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批复《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吉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4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3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37.3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封面图片

国务院批复《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国务院批复《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规划》。到2035年,浙江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6.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52.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7万平方千米。集中保护和建设杭嘉湖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在高度城镇化地区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完善浙西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强化浙东沿海、舟山群岛等特色渔业建设,形成绿色多元的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空间,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将宁波舟山港努力打造为世界一流强港。(中国政府网)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