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11 月 30 日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 2025 年相比 2020 年

国务院11月30日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2025年相比2020年:PM2.5浓度:华北地区下降20%,汾渭平原下降15%,长三角平原地区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μg/m³内。煤炭消费量:华北下降10%、长三角下降5%、汾渭负增长。对上述重点区域(具体区划内详)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炉灶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基本消除铁路机车“冒黑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上述重点区域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60%。(,竹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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