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私募管理人应审慎开展其他自有资金投资活动 防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
证监会:私募管理人应审慎开展其他自有资金投资活动防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证监会今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开展其他自有资金投资活动,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制定并执行自有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财务、账户、系统、业务等隔离安排,切实防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并按照规定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参照该条规定执行,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展业便利条件开展自有资金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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