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举行例行记者会。有媒体提问,欧盟本周表示将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生物柴油进行反倾销调查,相关业界人士称,中国的生物柴油进口削减

商务部举行例行记者会。有媒体提问,欧盟本周表示将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生物柴油进行反倾销调查,相关业界人士称,中国的生物柴油进口削减了欧盟国内生产,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什么评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对此表示,欧盟是全球最大的生物柴油消费地,自中国进口生物柴油产品不仅满足欧盟市场巨大消费需求,而且有助于加快实现其绿色转型和节能减排目标。中欧在生物柴油等新能源和绿色产业领域优势互补,合作前景广阔。双方加强合作,有利于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欧盟绿色转型,有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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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称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生物柴油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回应

欧盟称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生物柴油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回应有记者提问:欧盟于本周三表示将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生物柴油进行反倾销调查。相关业界人士称,中国的生物柴油进口削减了欧盟国内生产。请问商务部门对此有何评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我们注意到,自2008年以来,欧盟先后对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阿根廷等贸易伙伴出口的生物柴油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等多种贸易救济措施,其违规做法被相关成员多次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方一贯主张合理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保护主义行径。我们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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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对中国进口生物柴油进行反倾销调查

欧盟将对中国进口生物柴油进行反倾销调查欧洲联盟星期三(12月20日)通报,他们将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生物柴油进行反倾销调查,欧盟业界称,中国生物柴油的输入致使欧盟成员国境内减产。据路透社报道,今年8月,欧盟开始调查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生物柴油是否通过中国和英国输入,以规避欧盟关税。最新一轮调查由生产商组织——欧洲生物柴油委员会(EBB)的投诉引发,调查将涵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交易。调查将持续长达14个月,并有可能在八个月内征收临时关税。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说:“欧盟生产商已经提交了从中国进口的生物柴油以人为低价输入欧盟的证据,并称这些进口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行业,因为他们无法与如此低廉的价格竞争。”中国驻欧盟使团和中国商会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欧洲生物柴油委员会在另一份声明中说,中国在2023年是欧盟生物柴油的最大出口国。“中国在这一年倾销的进口产品导致欧盟市场崩溃,数个成员国关闭了生产基地。”欧洲生物柴油委员会说,除了印尼生物柴油可能过境他国输入欧盟外,与中国的生物柴油贸易也存在结构性失衡,价格没有反映大多数货物被归类为高级或基于废料的生物燃料类别。在与北京的另一起贸易争端中,欧盟委员会今年9月对中国电动汽车进口反补贴调查,称中国产品受益于国家的补贴。中国批评欧盟的调查,称其为“赤裸裸的保护主义行为”。2023年12月21日9:5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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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欧盟进口甲苯胺反倾销措施发起终期复审调查

中国对欧盟进口甲苯胺反倾销措施发起终期复审调查中国商务部星期四(6月27日)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据中国商务部官网消息,商务部2013年6月27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9.6%至36.9%,实施期限为五年。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6月28日起五年。中国商务部今年4月22日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彩客东奥化学有限公司和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甲苯胺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今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公告和2019年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9.6%至36.9%。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调查自今年6月28日开始,应于2025年6月28日前结束。欧盟宣布对中国电动车加征关税后,中国商务部6月17日宣布,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4年6月27日11:3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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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44号公告和2019年第2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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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保护主义行径】有记者提问,欧盟委员会宣布了加强其风电产业竞争力的计划,包括审查中国对其风电产业的补贴。欧方是否就此问题与中方进行了磋商?中方计划如何应对?商务部发言人束珏婷对此表示,我们注意到相关情况。中国和欧盟均致力于推动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近年来,中国企业生产的风电产品对欧盟加快绿色转型、实现节能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企业深化风电领域合作,有利于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有利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中方一贯主张合理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保护主义行径。我们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行动。(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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