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稿增规定 防止外嫁女权益两头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稿增规定防止外嫁女权益两头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22日在北京介绍说,此次拟提请审议的草案二次审稿在此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一是,为防止外嫁女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两头空”,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草案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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