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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商务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有关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令2023年第4号(《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执行。
2024年燃料油期货市场发展研讨会召开2024年6月25日,上期所与浙油中心在舟山共同召开2024年燃料油期货市场发展研讨会。研讨会上,上期所与浙油中心共同发布了中国舟山低硫燃料油保税船供舟山价格窗口(POZZ)系统。本次联合设计推出POZZ系统,相关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实时获取市场上供需双方报价情况,并根据需求直接在系统中以期货升贴水报价签订现货贸易意向,进一步提升了船燃产业上下游运用人民币升贴水报价的效率。同时,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定价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提升了保税产品现货与期货市场价格联动,积极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与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建设。(上期所)
金联创:商务部近日下发2024年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商金联创1月2日发布报告称,商务部于近日下发2024年第二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配额总量为17901万吨。截止目前,涵盖提前下发的468万吨的第一批配额,2024年前两批进口原油配额已下发18369万吨,企业全年配额已全部发放完毕,较2023年实际执行量(不含第一批2000万)微跌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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