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证协发布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后,《评价办法》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
据中证协发布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后,《评价办法》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反映证券公司4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第二个“1”是指调整项,主要反映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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