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的实施意见》
浙江出台《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实施意见》,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报告,报属地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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