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金融犯罪案件
最高检: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金融犯罪案件2月4日上午,在参加“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厅长网络访谈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告诉记者,2023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涉及罪名相对集中在非法集资犯罪、骗取贷款犯罪等罪名。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的惩治力度,2023年1月至11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严肃惩治涉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领域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起诉洗钱罪2301人。“我们也积极参与重要金融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工作,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资产追缴有关国际标准修订。”张晓津表示,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加强诉源治理,部分省级检察院就防范金融犯罪风险等主题向地方党委作专题报告,向涉案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发挥“驻”的优势,20个省、市检察机关与当地证监部门签署合作意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推动金融领域行刑衔接。张晓津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加大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力度,坚持“应追尽追”完善追赃挽损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金融犯罪检察体制机制,持续加强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依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以法治之力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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