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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在美投资事宜国轩高科收到监管部门警示函由于未及时披露在美投资设厂并获得美国当地政府补贴等事宜,安徽证监局对国内第五大动力电池企业国轩高科出具警示函,对公司董事长李缜、副总裁潘旺进行了监管谈话。安徽证监局12月7日下午披露上述信息。公告称,2023年9月7日,国轩高科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了当地针对电动汽车的补贴协议。对于该重大交易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0月12日才进行披露,相隔了23个交易日,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因未及时披露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事宜,台华新材及董事长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台华新材公告,公司及董事长施清岛、总经理沈卫锋、董秘栾承连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公司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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