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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长春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在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控股集团,名称为“长春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持股51%,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同意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长春城投集团49.0196%股权和50.9804%股权无偿划转至建设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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