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出具警示函浙江证监局:经查,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有违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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