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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将强化监管引领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强化监管引领。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五篇大文章”政策体系,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金融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监管局和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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