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 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证监会: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证监会将如何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而言,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从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责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我会积极推动修订《证券法》,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罚处罚力度。”“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我们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李明表示。他还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上海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上海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上海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政府星期二(8月1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宣布。将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不得纳入清单。据介绍,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据悉,2019年,上海市开始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初衷是解决企业关心的“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的问题。3年间,上海市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水务、城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民防、消防、气象等10个领域。发布:2022年8月17日8:52AM

封面图片

【证监会: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就证监会将如何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而言,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

封面图片

中信证券:证监会决定没收公司违法所得 191 万元并处罚款 4025 万元

中信证券:证监会决定没收公司违法所得191万元并处罚款4025万元中信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910,680.83元,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即1800万元。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即525万元。

封面图片

证监会执法 “长牙带刺”: 去年查办案件 717 件,向公安移送 42 家上市公司

证监会执法“长牙带刺”:去年查办案件717件,向公安移送42家上市公司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市场禁入103人,罚没63.89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18件。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证监会综合运用强制退市、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违法成本。2023年,证监会查处的上市公司中32家已被强制退市,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上市公司42家。(上海证券报)

封面图片

东方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东方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东方集团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封面图片

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处罚裁量应当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需要等因素,确保处罚必

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处罚裁量应当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需要等因素,确保处罚必要、适当,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对同一时期类别、性质、情节相似的案件,处理结果应当基本均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严重违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影响资本市场秩序稳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二)严重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交易者权益,影响恶劣;(三)违法行为相关事项涉及当事人贿赂情形;(四)殴打、围攻、推搡、抓挠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人身损害,或者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五)毁损、伪造、篡改证据材料;(六)转移、变卖、毁损、隐藏被依法冻结、查封、扣押、封存的资金或涉案财产;(七)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次实施同一类型违法行为;(八)其他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