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版本今日正式启动。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今日正式试行。

据南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版本今日正式启动。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今日正式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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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出炉!跨境理财通2.0将迎四大优化升级《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已发布。根据细则征求意见稿,“跨境理财通2.0”在以下四个方面将迎来重大优化升级:一是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二是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三是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四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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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等提出修订理财通细则降投资者门槛及扩产品范围人民银行广东省及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及深圳监管局、中证监广东及深圳监管局,联合提出修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4方面修订,当局提出将「南向通」的内地投资者门槛,由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增加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作为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另外,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单一投资者投资额度由1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当局同时提出扩大理财通业务试点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可参与,另外,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评为「R1」至「R3」风险级别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另外,文件建议,细化跨境宣传销售指引,新增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可进行的跨境宣传销售行为;并明确试点业务退出机制。当局指,修订主要针对市场的关注、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反映的难题,包括降低理财通业务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和优化办理流程等。人行文件提及,细则自发布日起30日后生效。2023-12-0119:3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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