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或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或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州或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情形,反映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管理人应尽的谨慎勤勉义务,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