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效防范绕道减持

证监会: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证监会:有效防范绕道减持。坚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管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进一步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减持规则,防范利用“交易”绕道。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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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可责令违规减持者上缴价差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提出可责令违规减持者购回并上缴价差。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中国证监会星期五(5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解决减持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保留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要求、“爬行”减持即每三个月的减持比例限制等,进一步规范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严格防范各类“绕道减持”等行为。《办法》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办法》也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办法》还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此外,《办法》还明确大股东在重大违法情形下不得减持,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如大股东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处罚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涉及违法正被立案调查或在被处罚后六个月内,或者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等。《中国证券报》引述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史上最严减持新规,《减持管理办法》的发布将会降低市场大规模抛售风险,夯实市场长期稳定基础。2024年5月25日1:5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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