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不得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中国拟规定不得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国官方计划规定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响应时间。据中国央视新闻星期五(10月27日)报道,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并面向中国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PM2.5污染过程,不再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为预警指标。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地也应在网站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避免采取企业停限产、工地停工等措施。此外,重点区域和其他近三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省市县,按最新预警分级标准等相关要求,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制修订,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2023年10月27日7:11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