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出台电动车消防管理办法,禁止在住宅等场所存放蓄电池

南京拟出台电动车消防管理办法,禁止在住宅等场所存放蓄电池《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禁止在住宅、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存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为其充电;住宅建筑电梯应安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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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窝点46处各地开展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检查工作据央视新闻,记者从国家消防救援局获悉,近日,针对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在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一部署下,各地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重点查处经营网点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检查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等问题;查处维修店铺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联合检查,共发现违规回收、二次组装蓄电池“黑作坊”45家,捣毁非法改装及制假售假窝点46处,查扣非法改装及制假售假窝点的非法改装车辆1809辆、电池445余块,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线索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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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涉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涉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记者5月6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技术规范从单体电池和电池组两个层面规定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其中单体电池方面主要考虑了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标志6项安全要求;电池组主要考虑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7个方面22项安全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技术规范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中规定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60V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不适用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根据规定,该标准实施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都必须符合其要求。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超过3.5亿辆,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国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品牌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型中,配备锂离子蓄电池的比例超过20%。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技术规范作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New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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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或采购的锂离子蓄电池产品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日前制定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其中《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提到,企业生产或采购的锂离子蓄电池产品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要求,其生产企业应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生产或采购的铅蓄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应当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鼓励企业使用的其他新型电池满足相应的安全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加强废锂离子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引导消费者规范安全移交废锂电池。鼓励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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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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