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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公布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共涉及19个城市,将着力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这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资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甘肃省兰州市、定西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
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公布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通知》确定了河北省邢台市等第二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探索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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