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住房租赁公司增资至 40.6 亿

自如住房租赁公司增资至40.6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约30.6亿人民币增至约40.6亿人民币,增幅约32.7%。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周艺君,经营范围含住房租赁、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自如(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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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如住房租赁公司增资至 50.6 亿

自如住房租赁公司增资至50.6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自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约40.6亿人民币增至约50.6亿人民币。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周艺君,经营范围含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建筑物清洁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自如(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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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沃旗下融资租赁公司增资至 19 亿

沃尔沃旗下融资租赁公司增资至19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思享驾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约9.27亿人民币增至约19.27亿人民币。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敬业,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由VolvoCarCorporation及吉利旗下浙江众尖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5%、45%。公开信息显示,思享驾是沃尔沃汽车推出的汽车金融融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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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行拟设立300亿人民币住房租赁基金

中国建行拟设立300亿人民币住房租赁基金中国建设银行星期五(9月23日)晚间公告称,拟出资设立住房租赁基金,基金募集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下同,约60亿新元),其中,该行认缴299.99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认缴0.01亿元。根据中国建行在官网发布的公告,该基金暂定名为建设银行住房租赁基金(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基金类型为有限合伙型基金;拟注册地为北京市;其经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投资期限暂定10年,到期评估是否存续。建行指出,该投资已经银保监会批准。基金设立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必要的审批、备案、登记等手续。对于基金的目标定位及投向,公告显示,通过投资房企存量资产,改造为租赁住房,增加市场化长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对于该笔投资对建设银行的影响,建行指出,该行始终紧跟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形成了住房金融业务特色和优势。该行通过出资设立基金,深入推进住房租赁战略实施,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运作,收购房企存量资产,与有关方面加强协作,助力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建行进一步表示,将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推动住房金融业务向覆盖租购两端、服务存量转型升级的模式发展,形成集股权投资、资产并购、信贷支持、租赁运营、REITs发行等为一体的全方位住房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巩固该行在住房金融领域的差异化竞争力。发布:2022年9月24日1: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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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增资至 2.5 亿美元

小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增资至2.5亿美元天眼查App显示,6月27日,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1.25亿美元增至2.5亿美元,夏珩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韩键接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同时,何小鹏、何涛卸任董事。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经营范围为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汽车租赁、融资租赁服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由广东小鹏汽车产业控股有限公司、XPeng(HongKong)Limited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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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鹏汽车公司增资至 400 亿

广东小鹏汽车公司增资至400亿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300亿人民币增至400亿人民币,增幅约33.3%。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为何小鹏,由XPeng(HongKong)Limited全资持股。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小鹏旗下多家公司增资。其中,小鹏汽车华中(武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5亿人民币增至40亿人民币,武汉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人民币增至15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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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住房租赁新规:规范 “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深圳发布住房租赁新规: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等。该新规涉及住房租赁行业全流程,从备案、登记、纳入监管、租金监测等,将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利和利益。《通知》明确通过转租或者受托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的企业、机构和转租住房数量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屋租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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