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姚毅、顾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证监会: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姚毅、顾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证监会网站公告,经查,凌云光于2023年10月30日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房,顾宝兴于2023年12月26日按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301.4014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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