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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子公司大鹏无人机在喀什地区相关行政处罚已依法撤销纵横股份5月9日于互动平台表示,子公司大鹏无人机在喀什地区相关行政处罚经法定程序由喀什地区财政局于2023年10月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地财行撤【2023】1号)依法撤销。目前公司及下属多家子公司均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资格,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国内外业务有序推进。公司将抓住当前低空经济发展的产业机遇,大力推荐产品的行业应用,同时做好内部管理,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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