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交所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交所于4月12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并自5月1日起实施。规则实施方面,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框架方面,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