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奥联电子处以 300 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奥联电子处以300万元罚款奥联电子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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