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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本市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支持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交6个月的金额后,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新鄂州人”购房。对非鄂州户籍且在鄂州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2024年12月31日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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