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强化非银行支付机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

央行拟强化非银行支付机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障《条例》有效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于4月22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表示,《实施细则》旨在细化《条例》有关规定,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着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对支付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周期监管。具体而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条例》中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要概念及内涵,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程序等。(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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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就非银行支付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人行就非银行支付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人行表示,实施细则规定储值帐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I类、II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人行提到,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制度建设作出规定,要求支付机构应将监管要求,全部纳入其公司制度。另外,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内地去年12月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帐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监管机构表示,新的分类方式有利防范监管空白,避免监管套利。2024-04-22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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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业务衔接方式非银支付迎重要监管细则中国人民银行4月22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有效实施。《实施细则》作为配合《条例》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条例》中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要概念及内涵,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程序内容。专家认为,《实施细则》细化《条例》有关规定,将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更好引导市场预期。《实施细则》明确了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不改变原有支付业务许可范围,设置了最长接近5年的换证过渡期,有助于确保存量支付机构平稳过渡。(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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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张青松:《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出台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张青松表示,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张青松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司法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支付机构落实好条例规定,同时还将抓紧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做好非银行支付领域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等工作。“相信随着条例顺利实施,支付市场将更加有序,支付生态更加健康,支付行业更好发展,以此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张青松称。(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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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4月22日发布通知,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对照《条例》体例结构,共六章、八十条。(一)总则。一是明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支付机构展业原则等。二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和分工,依法对辖内支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二)设立、变更与终止。一是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和材料、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分公司备案,支付业务许可证展示、灭失公告、补发、换发等要求。(三)支付业务规则。一是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二是对支付机构制度建设作出规定,要求支付机构应将监管要求全部纳入其公司制度。三是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四是明确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要求等。(四)监督管理。一是明确《条例》关于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适用的程序和制度要求。二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应在支付机构完成整改后受理其变更申请。三是明确支付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范围和具体要求。(五)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罚权限。二是明确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的处罚措施。三是明确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六)附则。规定过渡期安排、适用的业务监管规定、名词释义、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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