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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认房不认贷,在当地无成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标准6月25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有成套住房的。对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或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成员,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二、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福建连城: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调至3.7%,买房可凭购房合同入学2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连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文件要求,降低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调至3.7%。已享受本次购房契税奖励又因故需退房,并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人,应全额退还购房契税奖励款;同一购房人(指配偶和子女)在政策存续期间(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又重新购买签约同一项目房产的,不予享受契税奖励。(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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