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改委完成起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草案成熟后将交由人大审议。草案列举信用信息包括:金融债权债务、合同文书履约、遵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规定情况、依法或自主作出及履行承诺的情况,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荣誉表彰等。国家和各类公共机构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汇入全国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草案规定: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管部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可实施限制从业、消费、出境等惩戒措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须直接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列入标准、移出条件、不利影响、救济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