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西藏珠峰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其多份公告中出现低级文字错误

上交所对西藏珠峰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其多份公告中出现低级文字错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称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存在缺陷,西藏珠峰多份公告中出现低级文字错误,造成较大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要求西藏珠峰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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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西藏珠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对西藏珠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对西藏珠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披露不准确,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较大,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杰元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宋孜谦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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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证监局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西藏证监局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的公告》。经查,《公告》未准确披露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公告》中存在多个错别字,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胡晗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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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 “胡哈、晗、啥、昣东” 公告收监管函 当事人回应:上交所也有责任

西藏珠峰“胡哈、晗、啥、昣东”公告收监管函当事人回应:上交所也有责任4月25日,西藏珠峰一则公告在坊间流传。这则公告显示,公司董秘胡晗东的名字被连续错误地写成“胡哈东”“胡啥东”“胡昣东”。25日晚间,西藏珠峰对此发布致歉公告,并对错误进行了更正。西藏珠峰工作人员记者表示:“我们从去年8、9月起,交易所就给我们信披评级打了D级,不是信披直通车了,也就是说公告发出前,交易所要进行事前审核,交易所也有一定的责任。”(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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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就

【西藏珠峰就#公告出现多处错字致歉:将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及复核校对工作】西藏珠峰4月25日公告,公司于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由于公司工作疏忽,导致公告中存在部分错误。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直接拷贝了PDF文件的文字而未进行仔细检查复核,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公司就上述公告中出现大量的错别字情况向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公司将即刻更正上述公告,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及复核校对工作,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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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证监局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西藏证监局公告,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349,663,552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西藏珠峰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相关规定。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阻碍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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