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涉与大世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再度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超 7000 万元款项、利息等
新华百货:涉与大世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再度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超7000万元款项、利息等公司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内容,大世界公司具有向公司返还6000万元款项及承担相应诉讼成本的义务,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能参照执行回转程序予以直接执行,并认为原告新百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另行实体解决纠纷,待取得执行依据后,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请求判令大世界公司向公司返还款项600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用20.39万元;判令被告以6020.39万元为基数,向公司支付自2019年7月6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029.35万元;以上两项合计7049.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