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在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对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工作。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