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监管框架明确 后续规则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程序化交易监管框架明确后续规则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据上证报,在新“国九条”出台后的首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作为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管总”明确监管框架,并授权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就具体措施进行专门规定,逐步形成《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易所和协会具体业务规则相衔接的立体化规则体系。目前,证券交易所正在抓紧起草实施细则,基本成熟后将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沪深北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还将出台有关业务规则,明确异常交易监控、增值行情收费、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委托协议范本、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突发性事件处理、技术系统管理、主机托管、系统接入等各项具体安排,预计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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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监管框架明确,后续规则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程序化交易监管框架明确,后续规则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目前,证券交易所正在抓紧起草实施细则,基本成熟后将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沪深北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还将出台有关业务规则,明确异常交易监控、增值行情收费、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委托协议范本、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突发性事件处理、技术系统管理、主机托管、系统接入等各项具体安排,预计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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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规则框架明确 高频量化迎强监管

程序化交易规则框架明确高频量化迎强监管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明确。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等具体事项作了规定,并授权证券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管理规定》10月8日正式实施,预留充分过渡期和市场准备时间。多家头部机构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规定要求主动优化投资策略,依法合规参与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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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可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

证监会:可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可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责令改正、限制交易等管理措施。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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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安排

上交所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安排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抓紧落实《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尽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监管规则,确保《管理规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完善程序化交易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适应程序化交易行为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监控指标,目前已经开展内部试运行,后续将进一步开展合规培训,明确市场预期。二是推进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加强与香港交易所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和《管理规定》要求,尽快明确报告安排,将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畴。三是强化高频交易投资者管理。对申报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实施重点监管,对行情使用费、流量费等相关费用作出差异化安排,适当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增收其他费用。此外,本所还将就规范主机托管、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管理等明确具体要求,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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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市场通常称为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是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二是明确报告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明确机构投资者合规风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具体办法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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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二是明确报告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明确机构投资者合规风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具体办法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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