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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ST花王(603007)4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丹阳市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结果及期限告知书》,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丹阳市支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国强、邹玉凤、肖姣君的银行存款2.3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上述财产保全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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