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发布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存在自营和投顾账户间发生交易,利益冲突管理不到位,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对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