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16 市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并调降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山东16市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并调降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近期人民银行总行房地产金融新政出台后,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推动全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调整后,全省16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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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取消利率下限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消息,青岛市于近日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本次政策执行后,对于贷款购买青岛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设下限。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2024年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均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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