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夜查行动

湖北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夜查行动5月29日晚,湖北省工作专班组织消防、经信、公安、住建、市监等部门以及基层综合执法队、网格力量,成立2802个检查组共同开展第二次集中夜查行动。期间,全省各地检查组以高层民用建筑以及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等场所为重点,集中对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建筑架空层以及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改装、升级等行为进行抽查,采取执法和劝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加大自查自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讲明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等行为的危害性。据统计,此次夜查,全省累计发动11510人次,排查单位及场所2.8万余家,现场清理违停违充电动自行车2.05万辆,拟立案查处185起,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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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部门集中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检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蓄电池的黑作坊1家,查扣非法改装及制假售假窝点的非法改装车辆7辆和非法改装电池10块……5月23日以来,海南省各级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张勇介绍,下一步,海南将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聚焦充电设施不足、小区架空层违规设置充电设施、非法改装等突出隐患,通过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摸排建档、分类整治、降费惠民等方式努力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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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50000元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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