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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11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合计1340万元,其中,对信达公司总公司罚款940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40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等。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出台据“中国药闻”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印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同时废止。《裁量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重点在四个方面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行了完善。一是完善了裁量情形。进一步细化了从重、从轻、不予、免于处罚和情节严重的情形,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结合药品监管实际,明确了具体含义、认定情形、判定的主要因素,回应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等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二是规范了裁量程序。强化了裁量遵循依法、全面、客观取证原则,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强调了依法举行听证、进行集体讨论、说明裁量理由等程序。三是明确了裁量基准制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各地药品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程序和规则,对制定裁量基准的原则、要求和程序作出规范,充实了罚款额度的确定、处罚到人的范围和违法所得的计算等内容。四是强化了裁量监督。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监督机制,推进典型案例指导,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行为,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万丰奥威: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万丰奥威公告,公司浙江新昌汽轮工厂第一工厂于2023年12月3日凌晨发生安全事故。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瑞平罚款人民币200,125元;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吴少英罚款人民币76,114元;对公司一分厂厂长章鑫灿罚款人民币36,050元;对公司能源设备部经理梁岳林罚款人民币36,050元;对公司安环部经理梁晓明罚款人民币27,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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