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 日起上海实施新修改的《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6月1日起上海实施新修改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从生产、销售、上路、使用等多个环节入手,直指电动自行车安全诸般要害。新修改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禁止性规定,明确监管主体和法律后果,为执法落实提供制度性保障。新修改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以下区域停放或充电,包括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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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带车或蓄电池进电梯轿厢

上海修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带车或蓄电池进电梯轿厢据“上海人大”官微消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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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上海修改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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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今起非法改装非机动车将面对最高5万人民币罚款新修改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从星期六(6月1日)正式施行,当地市民即日起若非法改装非机动车,将面对最高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345新元)罚款。综合中新社和央视网报道,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今年5月10日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相关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禁止各类非机动车加装、改装行为,及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条例》加大对从事非法改装经营性活动的处罚力度,“对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原来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改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也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2024年6月1日8:0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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