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抬头 深圳金融局发文建议群众尽快退出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抬头深圳金融局发文建议群众尽快退出6月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抬头现象,该风险提示指出,一些团伙以虚拟货币、“境外数字期权”等为噱头,诱导群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该风险提示指出,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极易受到恶意炒作与价格操纵,要严防个别不法企业以虚拟货币或“境外数字期权”为噱头开展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成为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对于已参与有关交易活动的群众,建议尽快退出,并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积极向当地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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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金融办发布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2024年06月03日04点40分老不正经报道,从深圳市委金融办了解到,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团伙以虚拟货币、“境外数字期权”等为噱头,诱导群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于已参与有关交易活动的群众,建议尽快退出,并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积极向当地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深圳市委金融办在《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中指出,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极易受到恶意炒作与价格操纵,要严防个别不法企业以虚拟货币或“境外数字期权”为噱头开展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成为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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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金融办发布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从深圳市委金融办了解到,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团伙以虚拟货币、“境外数字期权”等为噱头,诱导群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于已参与有关交易活动的群众,建议尽快退出,并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积极向当地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深圳市委金融办在《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中指出,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极易受到恶意炒作与价格操纵,要严防个别不法企业以虚拟货币或“境外数字期权”为噱头开展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成为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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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小组:近期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炒作活动抬头】2月11日消息,部分中国电信用户收到浙江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小组信息提示,近期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炒作活动抬头,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及网络能源安全,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列为国家明令淘汰产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请您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参与,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如发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请拨打举报电话0571-85114780、0571-8105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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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说不】6月2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方公众号近日发文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说不,文中指出:(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三)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文中表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导致暴涨暴跌,加之近年来不少虚拟货币交易所接连破产、跑路,投资风险之高可见一斑,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虚拟货币的特性也使得它成为犯罪分子用于非法金融活动的工具,投资者极易受到蛊惑,陷入诈骗、非法集资的陷阱,甚至可能沦为洗钱、传销的帮凶而构成犯罪。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三要三不要。三要: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三不要:不要组织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要轻信高收益、高回报等宣传;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及转账。快讯/广告联系@xingkong88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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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部门发布风险提示: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6月2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21日消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金融活动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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