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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深业物流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深圳证监局3日发布公告,经查,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深圳证监局对深业物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俊锋,深业物流财务负责人李坤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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