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天山: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天山: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ST天山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2023年活畜业务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或存在密切关系,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分别为103.44万元、1,734.26万元。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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